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文件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1.企业在职职工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1.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批准日期距申领补贴之日在12个月内。
2.补贴适用范围是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可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查询到。
初级(五级):1000元
中级(四级):1500元
高级(三级):2000元
对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补贴的申领和审核全程通过网上办理。
1.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通过“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功能,进行线上申请。
2.下载安装“爱山东”APP,注册登录后,在搜索栏直接搜索“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打开后填写信息及完成申报。
1.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查询”功能,查询补贴审核结果。
2.下载安装“爱山东”APP,注册登录后,在搜索栏直接搜索“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查询”,打开即可查询审核结果。
补贴申请受理后,经后台审核、公示,补贴款项将于公示期满当月中旬拨付至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当月申请,次月公示和发放)
1.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个自然年度享受补贴不得超过3次;
2.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3.技能提升补贴与职业培训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4.请确保填报内容真实有效;
5.社会保障卡号需填写社保卡上E开头卡号,大写输入。
6.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